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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8-3/2026-068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 2026-09-08
  • 发文字号: 琼人社发〔2026〕45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9-08 10:49:11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6〕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6年我省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暂不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6〕1号)中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奖励补贴)有关规定执行,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申领审核的经办流程,加强对市县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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