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认定,请您先阅读《工伤保险知识问答》(附件1)
申请工伤认定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30号窗口,咨询电话(0898)88690017
线上:通过“海易办-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按照《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及三方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用人协议等开展工伤认定,不要求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办理流程
1.审核材料(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调查核实
4.作出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5.送达(作出认定工伤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20日内)
办理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附件5:《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4〕4号):http://hrss.hainan.gov.cn/hrss/gfxwj/202408/fb5e017656444cdb8b239e070756592e.shtml
附件6:《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69号):http://hrss.hainan.gov.cn/hrss/gfxwj/201904/3201d2878a16484aa22e93567b36710e.shtml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