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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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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20:27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稳岗工作力度,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要求,我省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83号),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经办流程

1、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各市县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方式如下:

1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底前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及时下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经部端实名信息比对后的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并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申请办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线上或线下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相关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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