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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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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16:51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问:哪些个体工商户适用政策中的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范畴”?

答:主要经营场所在我市及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须位于我市辖区,另外还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二、问:个体工商户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与一般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不同?

    答:一般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要求企业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无欠保费等行为,而个体工商户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无需满足这一要求。

三、问:创业担保贷款是需要先行垫付利息吗?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到利息补贴?

答:是的,创业担保贷款需要借款人先行垫付利息,贷款后利息按季度补贴借款人。

四、问:什么是“小微企业主”创业担保贷款?和一般贷款有什么不同?

答:小微企业主创业担保贷款就是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在所在企业授权(提供股东会决议书)后可代表所在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一般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为贷款合同为个人合同,贷款款项可以打入企业主个人户也可以打入企业公户。

五、问:贷款延期的服务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是不是在2023年3月31日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延期了?

答:创业担保贷款延期(展期)是常态化的政策,目前未有截止时限。有所不同的是2023年9月30日之前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申请延期(展期)还款的话,延期(展期)期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他贷款延期(展期)延期(展期)期间内则需借款人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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