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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三府办〔2022〕141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作用,现就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范畴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在我市辖区并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据《三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三人社发〔2021〕147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条款申请小微企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比例均参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执行。
(一)申请条件
1.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在我市辖区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2.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户)数量达到个体工商户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申办流程
借款申请人可前往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各经办银行咨询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流程依照《三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三人社发〔2021〕14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前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最长为1年。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比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执行,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五)贴息方式
参照《三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三人社发〔2021〕147号)相关规定及办理时限,按季贴息。各经办银行需在每季度结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贷款发放明细表和贴息明细表报送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并在收到财政安排的贴息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六)办理地址
市创业担保贷款各经办银行(邮储银行三亚分行、三亚农村商业银行、海南银行三亚分行)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七)适用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小微企业主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在所在企业授权(提供股东会决议书)后可代表所在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受疫情影响还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延期
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可申请延期(展期)还款,延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展期)期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一)申办流程
延期(展期)申请须在贷款到期前一周前往贷款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二)办理地址
贷款所在银行:邮储银行三亚分行、三亚农村商业银行、海南银行三亚分行。
(三)适用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通知具体解释单位,咨询电话:0898-88869367。
附件:
2.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