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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益性岗位业务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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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19:21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公益性岗位业务相关政策解读

 

三亚市公益性岗位业务包含公益性岗位认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对应文件

为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适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

二、内容介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具体范围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劳动就业信息采集;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务;公共环境绿化;公用设施维护;公办教育、民政、旅游文化、新闻、卫生医疗单位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其他非营利性劳动服务岗位。

三、资金支出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八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一)经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应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配套一定的资金。

(三)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后,应在支付岗位工资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公益性岗位补贴及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两项补贴均由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发至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办理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领初次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线下办理需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单位社保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2.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4.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二)用人单位申请后续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应提供公益性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申请后续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不提供申请材料。

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将补贴信息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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