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服务

三亚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字体: 打印
2021-12-13 17:3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理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二、补贴对象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乡村振兴公益专岗补贴标准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03 号)标准实施,优先保障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四、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4.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随军家属提供)

5.完全失地证明(完全失地农民提供)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

   受理à审核à公示à支付

七、温馨提示

1.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2.单位按月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应在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八、联系方式

电话:88688263、8868809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人社局.政务
传真号码:0898-88869105

主办: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0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