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二、补贴对象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乡村振兴公益专岗补贴标准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发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03 号)标准实施,优先保障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四、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4.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随军家属提供)
5.完全失地证明(完全失地农民提供)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
受理à审核à公示à支付
七、温馨提示
1.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2.单位按月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应在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八、联系方式
电话:88688263、8868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