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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创业“一件事”打包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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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09: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创业“一件事”打包办




创业开业指导

 

一、办理条件

有意愿在本市创业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

(二)窗口受理 

(三)办结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122号三楼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六、其他提示事项

七、咨询电话

88399712

 

 

就业登记

 

一、申办条件

(一)已经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

(三)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它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登记。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完整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等;

2.用人单位提供需办理就业登记人员的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性别、文化程度等);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提供需办理就业登记人员的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二)用人单位后续申请登记

1.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花名册(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性别,文化程度等);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需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三)个人登记。劳动者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个人办理就业登记首次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3.填写《就业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或个人到窗口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二)就业登记窗口受理申请,核查材料及系统数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登记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就业登记;

(三)进行就业登记对需要领证的申请人现场发放《就业创业证》。

四、办理时限

线下窗口即时办结,线上申报件1个工作日审结。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四楼服务大厅

六、其他提示事项

七、咨询电话

88689916、88691708

《就业创业证》申领

 

一、申领条件

在我市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申报材料

(一)就业登记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首次申请登记。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完整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等;

2)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花名册(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性别,文化程度等);

3)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需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2.用人单位后续申请登记

1)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花名册(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性别,文化程度等);

2)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需进行就业登记人员的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3.个人登记。劳动者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个人办理就业登记首次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3)填写《就业登记

(二)失业登记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免冠两寸彩色照2张已有《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带《就业创业证》到场办理);

3.填写《失业登记表》

4.本人海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南户籍人员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

(二)经办人员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录入信息;

(三)发放《就业创业证》。

四、办理时限

线下窗口即时办结,线上申报件1个工作日审结。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四楼服务大厅。

六、其他提示事项

七、咨询电话

88689916、88691708

 

创业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员身份相关证明:

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军人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返乡入乡农民工身份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员类别相关身份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六)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七)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经登记注册为网

络商户的,需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

三、补贴标准

 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

(二)审核  

(三)公示

(四)发放补贴

五、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六、申报地址

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122号三楼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七、其他提示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完全失地农民;

7.随军家属;

8.贫困家庭劳动力;

9.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咨询电话

88399712

 

 

三亚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

号码

 

户籍

海南省  其它

人员   

类别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返乡入乡农民工 完全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低保人员 登记失业人员 贫困家庭劳动力     随军家属 残疾人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请注明类型)           

申请人

身份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个体经营者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网络商户

是   

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社保卡信息

开户行

 

账号

 

银行行号

 

申请补贴金额 10000.00 元        大写:(壹万 

声明

 

 

本人所有信息、数据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及有效,承诺为本人首次创业且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同意有关单位对本人申请创业补贴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还创业补贴。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亚市创业就业导中心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一)个人创业者须满足的条件:

1.征信记录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配偶的其他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应合计不超过5万元,申请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确定该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信用卡消费)。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类人员

3.经营地在三亚市辖区内。

4.有反担保措施。

(二)小微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经营地在三亚市辖区内。

5.有反担保措施。

二、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一)借款人须向小贷中心提供反担保,以下几种方式须有

其一:

1.自然人反担保。我市行政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或签订长期合同的编外人员,以及在我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稳定职业、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就业人员,为借款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土地、房产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保单、有价证券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农村合作社和企业等提供反担保。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

1.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银行征信良好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省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我市创业孵化基地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我市或省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创业项目;

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5.银行征信良好,经营满两年以上且年收入能覆盖申贷金额的借款个人





















 

三、经办银行及政策咨询部门

目前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有两家:邮储银行三亚分行、三亚农村商业银行(原信用社)先与其经办人员联系,经电话初步了解后,按经办人员的引导到其银行网点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邮储银行三亚分行  陈经理  88881333  17789879577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  黎经理  88233383  13637639141

三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88399066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三亚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非三亚市户籍,在三亚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在三亚市社会保险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一)三亚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三亚市户籍,在三亚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受理并核准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不符合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窗口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提供现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或机构的详细名称。

(三)办结。由申请人将《接收函》转至学校,学校负责将毕业生个人档案邮寄到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

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就业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

    089888691708  0898—88689916

   八、温馨提示

三亚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个人档案也可以由学校直接邮寄至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人事档案接收



   一、申请条件

(一)三亚市户籍的流动人员;

(二)非三亚市户籍,在三亚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在三亚市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流动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三亚市户籍流动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三亚市户籍,在三亚落实就业单位的流动人员: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3.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档案存在原工作单位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受理并核准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不符合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窗口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提供现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或机构的详细名称。

(三)办结。窗口开出《调档函》,《调档函》由申请人转至现档案托管单位或机构办理档案调出,调出的档案由接收单位或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入。

温馨提示:

1)原档案保管单位在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人事档案目录,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市内转递可由原单位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人事档案是国家的机密材料,务必保持其保密性和完整性,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我局将退回原档案管理单位;

    四、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

 三亚市迎宾路18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

     七、咨询电话

  0898-8869170888689916

 

人事档案转递

 

一、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已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托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将档案转出。

    二、申请材

   (一)提供档案《调档函》(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或机构开具);

   (二)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如委托办理的,申请人手写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委托签字按手印、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受理并核准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二)审核。符合调出条件,申请人填写接收档案单位的详细名称

(三)办结。办理档案调出,调出的档案由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通过机要方式办理转递。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

五、温馨提示

     1、党组织关系挂靠我人才办流动党支部的,须同时办理转出;

     2、调入单位无档案保管资质的,应将档案转至当地公共人才机构。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办理地点:三亚市迎宾路18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

    八、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898-8869170888689916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一、服务对象

欲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流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党委的名称。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并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的党组织关系信息,申请条件不符合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核准申请材料信息,工作人员核对名字、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党费是否交至当月。

(三)办结。工作人员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接收。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转移就业科

六、咨询电话

0898-88689463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一、服务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中共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流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党委的名称。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并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的党组织关系信息,申请条件不符合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核准申请材料信息,工作人员核对名字、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党费是否交至当月。

(三)办结。工作人员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转出。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转移就业科

六、咨询电话

0898-88689463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申办条件

(一)跨省转出:在我省有历史缴纳失业保险记录的人员;

(二)跨省转入:在省外有历史缴纳失业保险记录或未享受待遇并需要转移到我省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代办的,需要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跨省转出提供省外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四)跨省转入提供省外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表和关系转移单。

三、办理流程

(一)个体申报;

(二)窗口受理;   

(三)出具办理结果:

1、跨省转出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和《缴交失业保险费记录》;

2、跨省转入的,后台审核录入。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四楼服务大厅

六、其他提示事项

(一)一般情况下,非正在领金人员,转失业保险关系不转资金。

(二)失业保险视同缴费材料不接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可一并提供视同缴费材料给经办机构合并计算。

七、咨询电话

88689916、88691708

 

职工参保登记

 

一、服务对象

在市级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住所(经营场所)在三亚市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在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必填项。

(二)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首次参保的女性职工(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办理参保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管理岗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和工资发放表原件(或工资的银行流水);②技术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

(三)港澳台籍人员须提供:《台湾居民开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四)外国籍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及护照原件,《劳动合同书》原件。

(五)自主择业干部参保(国家为其代缴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可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需提供:自主择业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其为自主择业干部的证明,此项业务及其他类特殊情况只能线下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http://ggfw.hainan.gov.cn/)办理,提交数据后,除其他材料中的第2、3、4、5条外,系统自动审批。

确实无法通过网报办理的单位,可填报《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增员申报表》至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以上表格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5-16号窗口

六、其他提示事项

(一)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对于当年增加的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当月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社会保险费,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的,按规定下个月进行补缴申报核定。

(三)职工参保登记业务每月受理时间为每月1-15日

七、咨询电话

0898-88689718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一、服务对象

在市级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住所(经营场所)在三亚市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在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必填项。

(二)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首次参保的女性职工(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办理参保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管理岗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和工资发放表原件(或工资的银行流水);②技术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

(三)港澳台籍人员须提供:《台湾居民开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四)外国籍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及护照原件,《劳动合同书》原件。

)自主择业干部参保(国家为其代缴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可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需提供:自主择业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其为自主择业干部的证明,此项业务及其他类特殊情况只能线下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http://ggfw.hainan.gov.cn/)办理,提交数据后,除其他材料中的第2、3、4、5条外,系统自动审批。

确实无法通过网报办理的单位,可填报《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增员申报表》或《海南省参保单位人员停保申报表》至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以上表格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16号窗口

六、其他提示事项

(一)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对于当年增加的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当月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社会保险费,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的,按规定下个月进行补缴申报核定。

(三)缴费人员增减申报业务每月受理时间为每月1-15日

七、咨询电话

0898-88689718

 

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服务对象

三亚市参保缴费人员

二、申报材料

办理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我市参保缴费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将本人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养老保险转移至我市。

(一)网上申请:本人使用手机,登录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椰城市民云、掌上12333app等,搜索“社保转移”后,系统会自动链接到人社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二)填写内容。参保人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按照提示要求填写有关信息。主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方式、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户籍所在地以及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等。

(三)提交申请,社保局审核。

(四)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并会在参保人申请的平台提示。

(五)线下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养老参保凭证(非必须)、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果女性超过40岁, 男性超过50 岁,若是海南户口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外省户籍女性超过40岁,男性超过50岁,无法办理转入。

(六)审核通过的,发送接收联系函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养老保险基金,核查无误后,录入有关转移数据,完成转移——发送转移完成信息。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16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898-88689728

 

军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服务对象

三亚市参保缴费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部队开具、军转干还需要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部队开具)

(四)银行回执单

(五)医疗凭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本人在三亚参保缴费;

(二)申请人将部队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回执单送交窗口;

(三)社保局在收到部队转移的养老保险基金后,核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信息;

(四)核查转移信息或转移资金有误的,联系本人回部队处理更正;

(五)核查无误的,录入有关养老保险转移数据,发完成转移信息给本人。

四、办理时限

依据部队养老保险资金转移进度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16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

0898-88689728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一、参保条件

驻三亚地区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市级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住所(经营场所)在三亚市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后30日内,应当到三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ggfw.hainan.gov.cn/

(二)线下办理参保登记:须填写以下表格 (新单位参保用表)到现场办理

1.《海南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增员申报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登记完成后必须于当月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到三亚市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三、申报时间

新成立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间为每月1-25日。

四、申报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五、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已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并能提供相关参保缴费清单的人员除外。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从业人员当月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四)用人单位如发生人员增减变化和缴费基数变动的,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五)已通过工商e登记参保的单位可直接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新增人员和申报核定。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七、线下办理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16号窗口

 

社会保障卡申领

 

一、申领条件

海南省户籍人员或者享有海南省公共服务权益的其他人员(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人员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均可申领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二、申报材料

(一)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张标准证件照片。

(二)他人代办: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张申领人照片。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申领社保卡,由成年人(原则上是监护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含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白底深色衣服免冠彩照一张。未满7周岁儿童可不提供照片(不提供照片的社保卡将无照片)。

办理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华侨提供中国大使馆签发的《护照》,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社保卡照片标准等同于《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要求:一寸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且无反光,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纸质版照片尺寸为32mm×26mm,电子版照片尺寸为宽358像素×高441像素,DPI分辨率必须要达到350以上。办理即时申领需提供电子版社保卡标准照片。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领:由申领人携带本人社保卡申领材料至申领地点申领。

(二)批量申请:统一由申领单位(含工作单位、学校、村委会、居委会等)向三亚市社保卡一卡通中心提交批量申领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个人申领:即时制卡

(二)单位批量申领:30个工作日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设立27个社保卡服务网点可提供即时申领服务:

三亚社保卡即时制卡网点

序号

布放机构名称

布放地址

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类型

备注

1

三亚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三亚市迎宾路房产交易中心11楼1118室

88825871

88825971

新申领、补换卡

 

2

三亚农商银行营业部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二路365号

88233973

新申领、补换卡

 

3

三亚农商银行海棠湾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大道270号三亚农商银行

88750004

新申领、补换卡

 

4

三亚农商银行解放路支行

三亚农商银行解放路支行

88274918

新申领、补换卡

 

5

三亚农商银行崖城支行

三亚市崖州区文明路2号崖城支行营业厅

88834076

新申领、补换卡

 

6

三亚农商银行吉阳支行

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11号

88713389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7

三亚农商银行立才支行

三亚农商银行立才支行营业厅

88950095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8

三亚农商银行凤凰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04号

88341797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9

三亚农商银行藤桥支行

三亚农商银行藤桥支行新民路122号

88811054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0

三亚农商银行荔枝沟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路135号

88380040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1

三亚农商银行南岛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南岛农场三亚农商银行南岛支行

88980033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2

三亚农商银行天涯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天涯镇马岭街26号

88911080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3

三亚农商银行阳光支行

三亚市迎宾路与河东路交汇处25度阳光商铺

88678871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4

三亚农商银行保港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临高村委会崖保路367号

88840871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5

三亚农商银行海洋支行

三亚市渔村路52号

88217157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6

三亚农商银行梅山支行

三亚市崖州区梅山中心大道59号

88890005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7

三亚农商银行红沙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红沙社区解放街中路4号农商银行

88221467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8

三亚农商银行河西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跃进路219号

88268323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19

三亚农商银行津海支行

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津海建材城

88355261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20

三亚农商银行明珠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明珠广场二楼

88811555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21

三亚农商银行南滨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水南村村口三亚农商银行

88356225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22

三亚农商银行河东支行

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66号

88255349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23

三亚农商银行月川支行

三亚市河东路284号阳光大厦一楼三亚农商银行月川支行大厅

88254785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24

三亚农商银行南田支行

三亚市海棠区新民路298号三亚农商银行南田支行

88810401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25

三亚农商银行新风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130-9号

88826583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26

三亚市社保服务中心

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88233973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27

崖州湾科技城

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

88834076

新申领(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补换卡(仅支持年满16周岁持有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本人办理)

 

六、咨询电话

三亚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0898-8882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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