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在市级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住所(经营场所)在三亚市的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在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必填项。
2.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首次参保的女性职工(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办理参保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管理岗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和工资发放表原件(或工资的银行流水);②技术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
3.港澳台籍人员须提供:《台湾居民开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4.外国籍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及护照原件,《劳动合同书》原件。
5.自主择业干部参保(国家为其代缴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可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需提供:自主择业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其为自主择业干部的证明,此项业务及其他类特殊情况只能线下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http://ggfw.hainan.gov.cn/)办理,提交数据后,除其他材料中的第2、3、4、5条外,系统自动审批。
确实无法通过网报办理的单位,可填报《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增员申报表》或《海南省参保单位人员停保申报表》至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报,以上表格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16号窗口
(六)其他提示事项:
1.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对于当年增加的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当月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2.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社会保险费,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的,按规定下个月进行补缴申报核定;
3.缴费人员增减申报业务每月受理时间为每月1-15日。
(七)咨询电话:0898-88689718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一)服务对象:
三亚市参保单位
(二)申报材料:
1.单位历年补缴(补差):《海南省三亚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两份,原件,加盖公章);《历年补缴承诺书》;《海南省三亚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一份,原件,加盖公章)。
2.单位当年补缴(补差):《海南省三亚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两份,原件,加盖公章);《当年补缴承诺书》(一份,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单位补缴(补差)材料: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招工表)、工资发放财务会计凭证或者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已在我市进行社保登记的参保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
1.网上申请:单位社保专管员通过申领CA数字证书(密钥)登录进入海南省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界面进行当年补缴(往年补缴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补不支持线上)。
2.操作流程:通过CA数字证书(密钥)登录进入海南省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界面,进入企业社会保险费补漏(补差)申报业务模块,录入补缴人员证件号码、工资、补缴时间段、选择补缴类型,确定信息无误后到待提交申报管理模块提交数据申报,待审核通过后到单位补缴核定缴费汇总表模块打印申报表。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16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0898-88691699
(一)申办条件:
1.跨省转出:在我省有历史缴纳失业保险记录的人员;
2.跨省转入:在省外有历史缴纳失业保险记录或未享受待遇并需要转移到我省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代办的,需要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跨省转出提供省外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4.跨省转入提供省外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表和关系转移单。
(三)办理流程:
1.个体申报;
2.窗口受理;
3.出具办理结果:
(1)跨省转出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和《缴交失业保险费记录》;
(2)跨省转入的,后台审核录入。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申报地址: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16号窗口
(六)其他提示事项:
1.一般情况下,非正在领金人员,转失业保险关系不转资金。
2.失业保险视同缴费材料不接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可一并提供视同缴费材料给经办机构合并计算。
(七)咨询电话:88689718
档案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一)人事档案的接收
1.申请条件:
(1)三亚市户籍的流动人员;
(2)非三亚市户籍,在三亚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在三亚市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流动人员。
2.申请材料:
(1)三亚市户籍流动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非三亚市户籍,在三亚落实就业单位的流动人员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3.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档案存在原工作单位需提供)
3.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受理并核准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不符合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核:窗口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提供现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或机构的详细名称。
(3)办结:窗口开出《调档函》,《调档函》由申请人转至现档案托管单位或机构办理档案调出,调出的档案由接收单位或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入。
温馨提示:
1.原档案保管单位在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人事档案目录,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市内转递可由原单位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人事档案是国家的机密材料,务必保持其保密性和完整性,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我局将退回原档案管理单位。
4.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5.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6. 办理地点: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16号窗口
7. 咨询电话:88689718
(二)人事档案转递
1.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已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托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将档案转出。
2.申请材料:
(1)提供档案《调档函》(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或机构开具);
(2)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3)如委托办理的,申请人手写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委托书签字按手印、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受理并核准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2)审核:符合调出条件,申请人填写接收档案单位的详细名称
(3)办结:办理档案调出,调出的档案由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通过机要方式办理转递。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5.温馨提示:
(1)党组织关系挂靠我人才办流动党支部的,须同时办理转出;
(2)调入单位无档案保管资质的,应将档案转至当地公共人才机构。
6.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7.办理地点:
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6-16号窗口
8.咨询查询电话:88689718
(一)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1.服务对象:
欲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流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
2、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党委的名称。
3.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并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的党组织关系信息,申请条件不符合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核:核准申请材料信息,工作人员核对名字、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党费是否交至当月。
(3)办结:工作人员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接收。
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5.申报地址:
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转移就业科
6.咨询电话:88689463
(二)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1.服务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中共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流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
2.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上级党组织/党委的名称。
3.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并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人的党组织关系信息,申请条件不符合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补正;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核:核准申请材料信息,工作人员核对名字、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党费是否交至当月。
(3)办结:工作人员通过海南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转出。
4.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5.申报地址:
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五楼转移就业科
6.咨询电话:0898-8868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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