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和年度报告公示(年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8-3/2025-0624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5-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和年度报告公示(年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5-05-15 15:19:24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和年度报告公示(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度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诚信评价和年审对象

20251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本次诚信评价和年审范围。

二、诚信评价和年审材料报送时间

2025515日至610日。

三、诚信评价和年审材料报送方式

本次诚信评价和年审报送的材料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四、诚信评价和年审内容

一)诚信评价内容。诚信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办法》第七条及《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参考指标》)执行(详见附件23)。

(二)年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等内容,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诚信评价和年审报送材料

(一)诚信评价报送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年度诚信评价要求,对照《参考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2.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不满 1 年的,《参考指标》中“从业时间”项目、“制度建设”项目中的“评价年度以内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制度培训”小项可不扣分。

年审报送材料

1.《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核报告书》。

2.参加上一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度报表(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中导出)。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5.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复印件。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需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产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合同)。

7.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诚信评价和年审程序及规范

(一)诚信评价程序及规范

1.各机构对照《参考指标》进行线上自评后,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拟定初审意见。并征求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单位)意见,拟定评价等级,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将评价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共享至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评价等级确定后,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被评为 A 级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A 级诚信等级证书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二)年度报告审查程序及规范

各机构按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抽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机构上报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示。对审核通过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印章。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度报告审核不通过,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整改或处罚:

1.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有投诉记录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3.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5.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7.不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的其他情况。

)其他事项

1.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机构,待结案后再参加年审。

2.在规定的年度报告审核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照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3.年度报告审核不合格的机构,由我局会同相关行政部门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整改期间,停止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整改期满复审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相关业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年度报告审核不予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附件1:操作手册-机构端

      附件2: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

附件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1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孙保才,联系电话:88869365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
传真号码:0898-88869105

主办: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0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