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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三亚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
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化解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事故风险,维护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部门职责,凝聚工作合力,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实施。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含邮政网点,下同),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将基层快递网点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四、参保缴费
由基层快递网点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按本单位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执行。基层快递网点凭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以及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其遭受事故伤害时工作的基层快递网点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五、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
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及国家和省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市人社局、市社保服务中心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开展便民化服务。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邮政管理局摸清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参保范围,向市人社局、市社保服务中心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加强与市社保服务中心的信息对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基层快递网点认真填写《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统计表》,于2022年4月底前报市人社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邮箱sygssyk@163.com)。
(三)压实各方责任。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改办优先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为被派遣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社保服务中心要结合部门职责,面向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和快递员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工伤事故预防培训,指导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预防意识和安全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