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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亚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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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11:33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化解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事故风险,维护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2022年3月30日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社保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三亚市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三人社发〔2022〕43号),现就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邮政管理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3号)。

二、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含邮政网点,下同),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将基层快递网点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三、参保缴费

(一)申报方式

我市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基层快递网点凭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以及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迎宾路189号)申请办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基层快递网点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咨询热线:88256605

(二)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三)缴费费率

缴费费率按本单位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执行。

四、待遇保障

(一)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其遭受事故伤害时工作的基层快递网点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二)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及国家和省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三)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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