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发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三亚市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对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指出“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一、我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海棠区的人社局均已成立调解组织,并配备调解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案件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调解”平台、12345热线、信访转办、直接受理四个渠道,案件处理主要分为各区人社局负责处理和服务外包两种模式。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劳调委”)自2018年成立以来,年均调解劳动争议2000余件,有效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2023年,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先后推动成立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三亚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提升调解工作质效。我市已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95家,大多数未开展具体工作,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正在筹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多数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支队、区调解组织、“劳调委”等机构投诉处理或申请立案。
二、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企业调解、社区基层组织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劳动争议多元化调处网络,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信息互联互通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尤其是集体争议的解决,需调集社会各方资源协同处理。目前我市各调解组织与相关单位之间尚未形成人力资源共享、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的局面,亦无可共享的信息系统或办案系统。二是尚未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通过集中资源,提高劳动争议调处效率,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目前我市缺乏打造“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客观条件。三是调解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我市各区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大多由各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兼任,持有调解员证不多,人员流动性较大。大多数调解员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对调解知识、技巧方法的认识和掌握不足。四是缺乏经费保障。除“劳调委”、调解中心外,其他调解组织无调解专项工作经费,在机构运维、人员激励等方面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不利于调解组织的长效运转。
三、完善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建立“一个主导、多方联动”的多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着力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企业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社区基层组织调解等的工作联系,切实构建完善的劳动争议调处网络。通过整合人力资源、多方联合的方式,提升劳动争议联合调处工作效能。二是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打造“一站式”服务中心。指导各区政府、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等联合调处办公场所,设立法律援助专门工作室、劳动监察案件处理室、法院巡回法庭等,通过资源整合、集约化办公实现集中办案,高效、规范调处劳动争议。借鉴劳动争议联合调处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指导各区政府、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等投入资金打造一站式联合调处中心,增加劳动争议联合调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行政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成本,保障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效率。三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市人社局牵头推进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在册登记工作,建立劳动争议调解骨干及专家数据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准入及退出机制。指导督促各区人社部门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常态化工作事项,安排专人负责调解工作,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效性。加强人员培训及交流,建立定期培训交流制度。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定期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对专兼职调解员进行调解知识、调解技能和方法等全方位指导培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四是落实经费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打造调解办案系统,每年预算调解办案补助,由市总工会负责调解员培训、办案补助发放等经费保障,市仲裁院负责人员安排,助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力保障地区经济增长。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推进工资集体协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