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200号提案的答复
张玖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待遇的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局的提案内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另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均由省级相关单位根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制定,社保缴纳政策全省统一。综上所述,对于提案建议第二点中所提到减少社保缴纳数额或基数的建议,我省暂未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针对提案中涉及的其他办理内容,现将市民政局提交的会办答复材料随文附后,请予以参考。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6 月 2 日
附件:对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人社局联系人:韩林轩,电话:88690016。)
(市民政局联系人:赵 强,电话:8825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