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对应文件
为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适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二、事项简述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高等院校(含我省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的低收入家庭中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四、补贴金额
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办理材料
(一)补贴对象向就读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求职创业申请表
2.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收入家庭毕业、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
(二)经学校审核后,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求职创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承诺书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