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政策解读
三亚市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根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文件规定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对应文件
为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适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
二、内容介绍
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 核查)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
三、资金支出
补贴资金从三支一扶和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四、申请条件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履行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
五、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履行合同满6 个月后,按每招用1 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 元。
六、办理材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不提供)。
注: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可在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sanya.gov.cn))首页便民服务里“表格下载”一栏进行下载。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提出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将补贴信息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拨付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