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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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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20:25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制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助力企业纾困,实施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下简称参保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裁员率条件。30人以上的参保企业2021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企业裁员率的计算方法为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

2.缴费条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且2021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3.其他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二)实施范围。除参保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四)企业划型。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确定的企业划型标准执行。

(五)发放程序

1.全面推行“免申即享”。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精准筛选比对,确定拟享受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名单、类型、返还金额等,经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2.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须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其与实际用工单位达成的资金分配协议后,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企业对公账户。

3.对稳岗返还发放有异议的企业,可提供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调整。

(六)资金用途。稳岗返还主要用于参保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相关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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