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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援企稳岗返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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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09: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0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32号)

二、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类型

1.企业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按照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申请援企稳岗返还的条件

(一)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市本级参保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上年度裁员率应低于3.62%;中小微企业上年度企业裁员率应不高于5.5%;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1.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2.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85%。

三、申请援企稳岗返还的材料

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2.2019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

3.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在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两个标准”之一的企业财务报表

2.与工会协调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援企稳岗返还的审核与拨付

企业填写好表格及材料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及裁员情况进行初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拟享受补贴企业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申请企业的银行帐户。

五、援企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

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只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相关文件: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援企稳岗返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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