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贯彻落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帮扶作用,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对原创业担保贷款申贷政策进行调整。
二、设定依据
(一)《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3〕65号);
(二)《三亚市2019年促进就业九条措施》(三府办〔2019〕93号);
(三)《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三府办〔2020〕20号)。
三、申请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三亚市内办理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个体户申请条件:
(1)借款人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身份条件;
(2)经营项目在我市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证照齐全,借款人个人征信状况良好;
2、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2)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3、反担保条件:
项目经营良好,在本次疫情前项目评估年收入能覆盖申贷金额的,取消反担保要求;项目经营良好,受疫情影响,需二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取消反担保要求。其余情况须提供人员担保、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三者之一的反担保方式。
(三)贷款金额及期限
1、个体经营最高额度15万元,合伙经营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3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最长2年,到期前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一般不予贴息)。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执行,且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本金按时结清后,由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贴息事宜:
1、个体经营项目全额贴息;
2、小微企业项目按放贷利率50%贴息。
(五)关于展期
在防疫期间,个人和借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还款的,可向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展期,展期期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展期需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交展期申请,无法前来的,电话告知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行登记。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展期造成创业担保贷款逾期的,给与一定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积极筹措资金偿清欠款的,给予贴息支持,不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
四、文件有效期
根据《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的规定,本次政策调整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五、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三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办理地点:三亚市友谊路122号三楼
七、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0898-883990660898-8839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