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度报告和年度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行政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就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年度报告和诚信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和年度诚信评价时间
2024年5月17日至6月16日。
二、年度报告和年度诚信评价对象
2024年1月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本次诚信评价和年审范围。
三、年度报告和年度诚信评价内容
(一)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三)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四)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年审和诚信评价提交的材料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附件1)
五、年度报告和年度诚信评价材料
(一)年度报告要求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4.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加盖印章);
5.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
6.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缴税情况相关材料。
(二)年度诚信评价要求提交的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年度诚信评价要求,对照《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并按要求提交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年度报告和年度诚信评价结果
(一)年度报告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报告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场地或人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5.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7.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8.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9.未配合做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
10.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年度报告。
(二)年度诚信评价结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诚信评价一票否决:
1.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不全;
2.不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材料或者未通过年度报告公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相关机构行政处罚:
1.年度报告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度报告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度报告。
3.逾期不办理年度报告手续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附件1:操作手册-机构端
附件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孙保才,联系电话:888693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