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职工队伍整体技能素质的提高,根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局开展2022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企业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及补贴条件
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其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按规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5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 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依据海南省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确定。
(二)培训后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下同)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下同)的,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下同)的,按2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培训后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下同)的,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培训后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下同)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等级五级)以上培训课时不低于65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课时另行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开班申请。企业依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应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以下开班申请材料:
1.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2.培训计划和大纲;
3.培训课程表;
4.授课老师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6.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
(二)审核监管。经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对培训人员、培训场所、培训师资等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期间加强班期管理,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按规定进行监管。
(三)补贴申领。企业在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供上述开班材料及以下材料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考勤记录;
4.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五、要求
(一)加强开班审查。为提高培训质量,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加强开班审查,通过实地检查培训场地、设施。
(二)强化日常检查。培训机构要按计划开展培训教学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学员签到考勤工作,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通过实地和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不定时开展日常检查。
(三)建立诚信档案。企业及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规避监管的,将列入诚信档案,不再受理审核涉及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开班和补贴申请。
附件:1.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2.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3.企业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4.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2年4月18日
(联系单位: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转移就业科 电话:88689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