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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三人社发〔2019〕96号
市教育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79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调整我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在《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制度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79号)基础上,调整我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类型 |
高 级 |
中 级 |
|||
琼人社发 〔2018〕279号文规定比例 |
我市核定比例 |
琼人社发〔2018〕279号文规定比例 |
我市核定比例 |
||
完全中学、 高级中学 |
省一级学校 |
30~35% |
35% |
40~45% |
45% |
市一级学校 |
25~30% |
28% |
40~45% |
43% |
|
其他 |
20~25% |
23% |
40~45% |
43% |
|
初级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 |
省级规范化学校 |
15~18% |
16% |
35~40% |
39% |
市规范化学校 |
13~15% |
14% |
35~40% |
38% |
|
其他 |
10~13% |
11% |
35~40% |
37% |
|
小学 |
省级规范化学校 |
10~13% |
12% |
35~40% |
39% |
市规范化学校 |
8~10% |
9% |
35~40% |
38% |
|
其他 |
5~8% |
5% |
35~40% |
37% |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且被教育督导机构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确认为一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
三、关于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比例的问题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控制比例。部分学校保留的1%-2%的浮动空间,主要用于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乡村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在核定比例基础上提高4%。各学校如需突破核定比例的,应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批。
四、严格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监管
各区人社、教育部门应根据中小学校的功能、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各中小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科学核准中小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中小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