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艺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引进人才原工作地社保缴费基数高于三亚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提升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是以所在地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国家人社部有关政策,缴费基数明确规定了上下限,各省均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社保基数下限,以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目前社保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市无权进行调整或出台其他政策。对此,您提出“可根据行业类别、人才等级、公司职级等标准为引进人才开辟特殊通道,保障其社保缴费基数与原工作地缴纳基数一致”的想法没有政策依据,无法落实。我局认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应从其他各项经济补贴、租住房补贴以及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高等人才福利体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