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及加班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关系也非劳动关系。
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不适用于上述法律法规关于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规定。建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参照劳动关系领域关于加班及年休假工资的规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相应补贴。或可参考《三亚市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和运行办法》,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计发加班及年休假工资。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周捷(13976288586)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