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简述
为符合条件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含我省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由学校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申请,其他高校的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申请。
二、设定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2018〕152号)和《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三财社〔2018〕320号)文件。
三、申请条件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我省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四、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办理材料
补贴对象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核查和校内公示后,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供以下材料:
1.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报告;
2.校内公示情况;
3.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
4.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
上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受到→审核→科室复核→领导审批
八、温馨提示
中等职业学校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申请,其他高校的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申请。
九、联系电话
就业指导科:0898-88688863
十、办理地点
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5楼就业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