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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8-3/2023-0563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3-12-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3-12-19 18:36:45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 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培训调研,提高培训实效

    各区人社部门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前,要广泛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充分发挥“就业驿站”的作用,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深入了解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大学生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培训需求。要结合自贸港产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新业态的发展需要,加大开发如“民宿管家”“游艇驾驶员”“免税品导购员”“南繁种农”等新业态培训科目的力度,打造“一区一品”特色劳务培训品牌。通过走访辖区内用人企业,了解用工需求,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科目,提高培训实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人社部门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时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备。

    二、加强开班审核,规范培训流程

    (一)为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质量提高,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开班审,通过核准培训内容、师资、实地查验培训设施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

    (二)申请开班的培训机构必须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工种(项目)目录》内有一定的转移就业渠道、职业介绍和创业指导条件,能满足培训后就业跟踪的需要。

    (三)授课教师必须具有相应培训工种的授课资质培训场地、实训设备应满足培训需要。

    三、强化日常检查,提高培训效果

    (一)培训机构按培训计划开展教学工作,并做好学员签到考勤各区人社部门应通过实地和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不定时开展日常检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根据各区培训计划,现场查看学员考勤、培训机构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并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控制办班数量和规模。培训机构同期开班数不得超过5个,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其中创业培训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

    (三)严格培训、实践时间。各培训机构要根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21〕14号),制定科学的教学课程表,不得随意压缩培训时间。

    (四)培训过程中,确需对原报送的教学计划作出调整的,应事先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备,待审批后方可继续开展培训。

    四、做好跟踪服务,转化培训成果

    各区人社部门注重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培训机构应培训学员提供就业跟踪服务,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台帐,促进培训成果转化。对于就业跟踪服务好、学员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在今后的开班申请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规范经办流程,防范资金风险

    各区人社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防止骗取、挪用资金、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培训机构无故缩短培训期限、未在预定场所开班、授课计划发生较大更改未及时报备、教学条件不达标的,未对学员进行就业跟踪服务工作的,就业、创业率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培训补贴资金,不得新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并视情上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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