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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 省工信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通知》和《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职工队伍整体技能素质,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现就做好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用人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或企业依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及补贴条件
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依托所属培训机构(部门)或委托培训机构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需要明确具体培训工种),其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按规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签订劳务协议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补贴规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5元/人的课时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工种,依据海南省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确定。
(二)培训后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1800元/人、高级工(三级)22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及以上培训课时不低于65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课时另行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开班申请。企业或企业依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应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以下开班申请材料:
1.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2.培训计划和大纲;
3.培训课程表;
4.授课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6.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二)审核监管。经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对培训人员、场所、师资和设备等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为加强培训期间班期管理,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三)补贴申领。企业在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供上述开班材料及以下材料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培训补贴:
1.企业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考勤记录;
4.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开班审查。为提高培训质量,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开班审查,通过实地检查培训场地、设施,确保培训有序开展。
(二)强化日常检查。培训企业要严格按计划开展培训教学工作,并做好学员签到考勤,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将通过实地抽查和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不定时开展随机检查。
(三)建立诚信档案。企业及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规避监管的,将列入诚信档案,不再受理审核涉及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
附件:1.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转移就业科,88689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