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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制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实施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800元、中级(四级)1300元、高级(三级)18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相关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