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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三人社发〔2023〕29号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行政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49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就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4月19日。
二、年度报告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2022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三)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四)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加盖印章);
5.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
6.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缴税情况相关材料。
五、年度报告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报告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场地或人员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5.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7.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8.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9.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年度报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相关机构行政处罚:
1.年度报告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度报告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度报告。
4.逾期不办理年度报告手续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孙保才 电话:88869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