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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市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7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60号)文件规定,经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成员单位会审确认,现将确定的2021年市本级工伤预防项目下达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要主动与确认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联系,签订服务协议并跟踪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认真组织实施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等内容的宣传和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并做好预防项目实施过程及其成果的有关书面或者音像资料、货物交接凭证的留存,以备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