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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三亚市“农民工就业典型”“农民工
创业典型”和“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文件精神,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就业典型”、“农民工创业典型”和“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评选活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发挥就业创业典型模范带动作用,增强帮扶对象(农村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下同)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致富信心,促进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部署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健全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一)“农民工就业典型”评选范围
稳定就业的我市户籍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均可参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部门开发的安置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范围
在三亚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实体的我市农村户籍劳动力(年龄在16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均可参选。创办的企业或实体包括各类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在种养业、绿色食品产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流通业、手工编织业、乡村旅游业、农村服务业等领域从事创业经营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家乐等。
(三)“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评选范围
我市农村户籍劳动力(年龄在16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分行业和工种,包括在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务工、大中型企业工厂一线、从事服务行业均可参评。
说明:①获得过2018年、2019年、2020年“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和“转移就业脱贫之星”称号的人员不得参加对应评选活动。②推荐选手事迹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条件
(一)“农民工就业典型”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连续外出务工满1年,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单位内部职业提升培训,能够立足岗位做贡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业绩突出。
3.获得企业奖励、职位得到提升、积极帮助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优先考虑。
(二)“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工作,熟悉就业政策,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示范引领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参与就业创业。
3.所创办的企业或实体有一定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和较高经济收入,产业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模式新。
(三)“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
2.通过自身外出务工带动或介绍周边8名及以上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具有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名额
(一)“农民工就业典型”评选名额分配
2021年至2025年每年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农民工就业典型”评选名额为30名。各区、育才生态区评选名额原则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如下,其中:海棠区3名,吉阳区3名,天涯区7名,崖州区8名,育才生态区9名。
(二)“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名额分配
2021年至2025年每年农村劳动力“农民工创业典型”评选名额为30名,其中各区帮扶对象评选占比不低于50%。各区、育才生态区评选名额原则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如下:海棠区3名,吉阳区3名,天涯区7名,崖州区8名,育才生态区9名。
(三)“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评选名额分配
2021年至2025年每年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评选名额为10名,其中各区帮扶对象评选占比不低于50%。各区、育才生态区评选名额原则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如下:海棠区1名,吉阳区1名,天涯区3名,崖州区3名,育才生态区2名。
五、评选程序
2021年度评选活动于2021年9月至12月进行,分为申报、审查、评定、公示、表彰5个阶段。
(一)申报(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各区、育才生态区采用多种形式在本地广泛宣传,采取自愿申报和帮扶责任人、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等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受理申报材料。
(二)审查(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7日)
各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要剔除,符合条件的要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征求计生部门意见后,加盖区人社(育才生态区民政局)公章后报送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评定(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
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力量,根据各区、育才生态区上报的候选人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公示(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1月20日)
2021年度“农民工就业典型”、“农民工创业典型”和“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正式候选人将在市人社局门户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进行复审。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最终审定获奖名单。
(五)表彰(2021年11月21日-12月上旬)
市人社局下发文件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农民工就业典型”获奖者每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资金,“农民工创业典型”和“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获奖者每人给予10000元的奖励资金。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获奖人员进行持续宣传报道。
2022年-2025年年度评选时间根据工作另行通知安排并适时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三公”原则。评选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其奖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事迹材料和本人照片。事迹材料要以通讯题材撰写,要求标题醒目、文体规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语句精炼。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本人照片两张(办公室的工作照或生产一线的生活照)。
(三)提供相关佐证。推荐人选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涉及到有关数据和内容的佐证材料。主要为本人身份证、社保清单或工资发放凭证、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等,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其中申报“农民工创业典型”的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多证合一”的,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协议)或村(社区)等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申请“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推荐表”要提供带动务工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四)经费来源。“农民工就业典型”奖励资金列入财政一般预算,“农民工创业典型”和“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附件:附件:相关表格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