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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三亚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0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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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10:34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政协三亚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0101号提案的答复

林火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可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对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签订工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109家,涵养109家企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合同4份,覆盖企业905家。截止2023年5月,市国资委监管的8家市属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6家,分别为:旅投集团、环投集团、城投集团、交投集团、农投集团、国资公司;科投集团、发控集团2家尚未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市国资委监管的8家市属企业通过职工大会、企务公开等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积极作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职工对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体现了“效益增工资总额增,效益降工资总额降”的同向联动机制,增强了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不够强。一是我市三方五家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不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没能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联系起来。二是部分企业不积极不主动。一些企业将“企业自主决定”片面地理解为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认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意味着为员工加薪、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和竞争力;部分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不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的企业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强制性条款,采取规避态度。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不够高。一是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协商程序不够规范,有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企业与企业工会“碰头”后的产物,未经职工充分参与或协商,结果未向职工公布;有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仅有原则性条款。二是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等。参与协商的企业与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实际地位和掌握信息不对待,较难形成平等协商的氛围。

(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够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对工资集体协商都有原则性要求,但强性不足。现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内容、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违反的行为没有罚则条款,缺乏刚性监督,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

  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工作集体协商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各行业、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主动自觉高质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正面引导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人社、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三方五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以典型事例开展宣传,运用法律的手段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扩大覆盖面、提高建制率和签订率。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联贴近企业优势,联合相关单位向所属32家商协会和100 家执常委企业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做好《海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工作,营造“和谐商会、和谐企业”氛围,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加强机制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市协商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合作,切实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切实发挥三方在沟通信息、协调立场、指导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内容,重视研究劳动关系中新情况、新形势和带有普遍性的倾向性问题,指导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健康发展。

  (三)召开三方会议,总结部署推进。每年定期召开三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议事事项,对工资集体协商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工作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对来年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三方五家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四)强化服务监督,推进集体协商。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人社、国资委、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纳入企业的综合考核,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实际履行情况的督查和劳动监察,并将之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从熟悉劳动工资、经济、法律等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工资协商指导员,充分发挥其指导和服务作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推进工资集体协调构建和谐劳动关

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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