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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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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19:12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制度?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人社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搭建更广阔的就业见习平台,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见习人员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并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的全日制就业见习的制度。

    二、“就业见习”与“就业”的区别?

    答:1.就业见习不是试用期,也不是正式就业,因此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见习协议。见习期结束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后,签定劳动合同。

    2.并非每个企业都可以提供见习岗位。能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业、事业单位,都是经过省、市县就业局认定,并授予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海南省XX市(县)就业见习基地牌匾。

    三、哪些对象可参加就业见习?

    答: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

    四、见习期限多长?

    答: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

    五、见习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答: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岗位工资,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就业见习对用人单位的好处?

    答:1、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见习岗位吸纳见习人员,可以深入考察了解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

    2、可获得省、市县就业局颁发的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海南省XX市(县)就业见习基地的牌匾。

    3、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

    4、可申请购买保险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七、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

    答:(一)在我省及各市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10个以上;事业单位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

   (三)无违规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无违规信息,经营状况良好,用工合法合规;

   (四)有见习帮教师资力量,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劳动安全条件,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入驻我省各类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如达不到见习岗位设定条件的,可以依托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单位,按照权属关系向相应就业局提出申请。

    八、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的材料?

    答:(一)《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和《海南省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见习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九、申请就业见习基地流程  

答:见习基地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登记注册地的省、市县就业局申报。省、市县就业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见习基地条件的,批准设立为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见习基地名称统一为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海南省XX市(县)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设立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开展见习活动。经认定的见习基地,须通过部门官网、官微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见习基地的取消

    答:(一)经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其见习资格。

   (二)见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见习基地设立条件的,向批准成立的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取消其见习资格。

   (三)在认定期限内,见习基地第一年度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可延期1年;两年内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由批准设立机构取消开展就业见习资格。

    十一、就业见习基地的职责

    答:(一)制定见习计划和培训方案,发布本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见习活动,管理好见习人员;

   (三)申请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岗位工资;

   (四)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吸纳或推荐未留用见习人员就业。

    十二、见习基地如何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答:(一)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表》;

2)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3)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未就业青年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海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5)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6)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2.申请后续就业见习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2)《就业见习生变化明细表》(就业见习人员有变化时提供)。

   (三)申请流程

    见习基地将申请材料报登记注册地的省、市县就业局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就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由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统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将补贴转拨给相应的创业企业。

    十三、《办法》规定“离校3年内”,那离校3年内参加了见习,但见习的最后几个月已经是离校3年后,还可以发放补贴吗?

    答:补贴发放以实际参加见习时间为准。如2015年7月1日毕业的毕业生,在2018年6月30日参加见习,后续补贴以实际参加见习时间给予发放。

十四、就业见习补贴有哪些?

答:根据先发后补的原则,见习单位可凭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为见习人员申请,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期间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由政府财政支付至单位账户。

1.常规性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补贴标准为1336元),给予单位见习补贴。

2.奖励性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奖励。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如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见习基地统一购买,并在初次见习补贴申领中提交申请。

 

 

参考网址链接:

1.《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_最新解读_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ainan.gov.cn)

2.海南省就业见习政策解读_厅局_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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