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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达公告(郑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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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1:52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良伟(身份证号码:440582********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对你20212月至20217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等有关方面实施稽核。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违规事实:你于20212月向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核定待遇期自20212月至20217月,共计6个月。实际领取待遇期为20212月,共计1个月。经调查核实,你已于20212月在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汕头潮阳宝能城市花园分公司重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2月期间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共计1200元。

二、处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整改意见:请你于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二十日内,到相应的银行网点或通过网银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1200元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三亚市就业局),账号:1013831400000197,开户银行:三亚农商银行营业部,退款请备注姓名及退款项目名称)。

如逾期未履行退还责任的,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你依法处理,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对本单位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单位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海南省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三就稽〔2024〕第01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黎培业、彭晓琪

联系电话:(08988868886288689403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89号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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