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二、补贴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报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单位社保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
受理à审核à公示à支付
七、温馨提示
1.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单位按月缴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八、联系方式
电话:88688263、8868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