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
二、申请条件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申请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单位提供编制委员会编制文件等材料。
2.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
五、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流程
受理à审核à领导审批à公示
七、温馨提示
1.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2.单位按月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应在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区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八、联系方式
电话:88688263、8868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