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男方生育报销问题
内容: 我老婆19年4月6号生小孩,我的生育保险从18年4月交到19年4月(共13个月),我在4月24号把资料交给医院社保科,用我的(男方)保险报销,提交资料时工作员跟我说需要一个多至两个月审批,但我在5月已经停交保险,请问:我5月份开始停交保险会不会影响报销? 我能不能报销?
答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 2019-06-06
答复内容:

       5月份停缴生育险不影响生育医疗费报销。《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您在其配偶生产前,生育保险费累计缴纳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按规定,您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