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配合市民政部门做好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18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三人社发〔2019〕175号
市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9〕17号)精神,民政部门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8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为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的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范围
凡在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初审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主要是遵守国家和我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伪造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是否存在套取就业培训资金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与教学管理情况。主要是制定办学章程、相关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审查教学和实训基本条件、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卫生和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等。
(三)教师队伍情况。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兼职)教师的人数、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能等级结构;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四)收费管理情况。主要是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情况。
(五)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包括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是否与实际一致;开展培训活动以及对培训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情况。
三、初审时间和方式
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9月26日。
(一)材料受理。市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门的年检要求,对照初审内容进行自查,撰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发),填写《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2017、2018年度培训情况表》《专职教师情况表》(附件1、2、3),于9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提供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查和公示。我局负责对各单位的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查,并通过“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各单位信用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出具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出具“初审合格”意见。未能通过初审的,将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
联系电话:88869365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3.专职教师情况表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