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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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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08:54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调整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三社保〔2019〕15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及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3号)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含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行费率(0.2%~2.25%)基础上下调50%(0.1%~1.125%),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此次仅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率仍按原规定进行参保缴费。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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