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三财社〔2018〕320号)
二、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大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七)个人社保卡复印件(无社保卡可提供其他银行账号)
四、补贴标准
按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办结期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六、办理流程
受理→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实地调查)→领导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温馨提示
(一)申请须法人前来办理。
(二)工商注册地为三亚市,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必须是2018年3月13日之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6.完全失地农民;
7.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8.贫困家庭劳动力;
9.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创业补贴申请暂试行至2020年。
(五)请登录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sanya.gov.cn/)下载《创业补贴申请表》,或到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九、联系电话
市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88399712
十、办理地点
三亚市友谊路122号就业大楼三楼创业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