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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变相恢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的行为,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其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已取消或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目录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减轻人才负担,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请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附件2、附件3填报我局就业促进科,联系人:吴晟,联系电话88869367。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内情况统计表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职业资格情况统计
表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