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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奖励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38-3/2021-003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1-10-08
  • 发文字号: 三人社发〔2021〕223号
  • 发布日期: 2021-10-0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奖励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1-10-08 17:08:42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奖励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积极外出务工增收,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文件精神,就业帮扶政策延续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现就就业帮扶奖励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省级政策调整,就业帮扶对象为我市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村委会(行政村)和劳务经纪人等。

领取财政固定补助或各类机构资助的各类公益岗人员、由财政资金支付劳务费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不列入务工奖励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一)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补。

(二)连续务工

1、务工奖励: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补

2、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市级衔接资金中列支。

(三)吸纳奖励:单位与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招用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履行合同(协议)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一吸纳人员不能重复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以工代训:企业新吸纳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培训伙食交通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帮扶对象,培训期间线上培训按5元/学时·人、线下培训按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伙食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起止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补贴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务工奖补、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每年第一次申请务工奖补时一起申请)由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本人、家属或帮扶联系人到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申请;培训伙食交通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创业补贴、吸纳奖励和以工代训补贴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

1、灵活就业申请材料:(1)务工奖励申领表一式两份(附件1);(2)本人社保卡(一卡通)复印件。

2、连续务工申请材料:(1)务工奖励申领表一式两份(附件2);(2)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本人社保卡(一卡通)复印件。

3、吸纳奖励申请材料:(1)吸纳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2)吸纳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奖励补贴人员名单(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4)居民身份复印件(5)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材料:(1)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2)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设立登记证复印件;(3)新吸纳人员类别证明(类型Ⅰ、类型Ⅱ提供);(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5)申请月份银行发放对账单;(6)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5、培训伙食交通补贴申请材料:(1)《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申请表》;(2)《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花名册》;(3)培训考勤记录。

6、创业补贴申请材料:(1)创业补贴申请表;(2)创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个人人员类别相关身份证明;(4)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6)《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发放

1、帮扶对象本人、家属、帮扶联系人10月15日前将务工奖补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各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由各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各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10月底前将相关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帮扶对象个人社保卡(一卡通)账户;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或要求其补充材料。

3、培训伙食交通补贴由培训机构根据开班情况代为申请。

4、创业补贴、吸纳奖励和以工代训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区、育才生态区、各帮扶单位要积极宣传动员,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申请各项奖励补贴;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做好企业(实体)吸纳奖励和创业补贴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企业(实体)均能享受到政策。

2、各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要统筹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及时将各类奖励补贴发放到位。


附件:附件1:人社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附件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相关表格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许亮,联系电话:8886936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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