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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 17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 319号),决定从2020年1月至3月,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
书面审查的范围: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审查的方式及地点
各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或登陆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有关书面审查资料及表格并如实填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所管辖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审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断扩大书面审查的覆盖面。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对本辖区2019年度书面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书面审查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
(三)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书面审查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本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四)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逾期不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1:书面审查报审表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